关于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
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上级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01
整治时间
2021年3月至8月
02
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1.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件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查验、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倡导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2.查验、留存每批次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且保存至消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
3.查验集中消毒餐饮具独立包装完好,标注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齐全规范。
4.查验、留存一次性餐饮具供货者及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查验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二)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1.配备与餐饮具数量相对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原则要求配备消毒柜。
2.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的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3.应使用符合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使用非城市供水的要有半年内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4.在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张贴《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附件1),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附件2),规范清洗、消毒、保洁行为。
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放置在消毒柜内或存放在固定、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落实防尘、防蝇、防虫和定期清洁等措施,保持清洁。
6.如实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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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整治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区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餐饮具开展专项抽检,尤其是对2018年以来有过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同时做好核查处置工作。
对于未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的、未查验一次性餐饮具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04
加强社会监督
欢迎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欢迎广大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餐饮单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根据提供的线索认真调查处理。倡导消费者到诚信守法、餐饮具清洗消毒合格的单位就餐,或寻找笑脸就餐。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
附件一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
一、清洗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流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二)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
1.采用蒸汽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20分钟以上;采用煮沸消毒的,煮沸15分钟以上;
2.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5分钟以上;
3.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化学消毒
1.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浸泡至说明书规定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
3.用流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三、保洁方法
1.餐用具清洗或消毒后宜沥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方可使用,防止餐用具受到污染;
2.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附件二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一、场所和设施要求
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铺设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
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
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设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的专用消毒水池。
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如不锈钢、陶瓷等)制成,不易积垢,易于清洁,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应设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专用保洁设施,标识明显,易于清洁。
二、清洗消毒要求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宜采用蒸汽等物理方法消毒,因材料、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 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和GB 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三、保洁要求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来源: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