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安委会制定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
十五条措施以来
各地纷纷行动
逐一分解细化
推进落实见效
应急君特整理各地经验措施
供大家学习参考
山西:省政府安委会调整为省安委会
今年7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通知,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并明确了调整后的省安委会主要职责。调整后的省安委会将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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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各级党委“一把手”亲力亲为、靠前协调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地见效。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一把手”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每季度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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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巡视巡察重点;建立督导督查、工作访谈、谈心谈话制度;对村居民宿、平台经济、共享汽车等新业态新风险拿出安全监管分工具体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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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两个清单”
山西省安委会印发《省长、副省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省长、副省长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省长、副省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了省长的5项职责,《省长、副省长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省长的7项重点工作任务。副省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包含安全生产共同职责清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副省长安全生产共同职责清单明确了7项职责。副省长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针对每位副省长分别列明职责,具体到人,最多的一位有22项职责,最少的有9项职责。副省长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包含了共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分管行业领域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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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清单》既明确了市、县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又对分管安全生产和其他分管领导职责作了具体划分,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力度。特别是要求领导干部将安全生产会议、调研、检查、督促等工作实行履职履责清单化管理,日常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确保安全监管责任不出现“空档”和“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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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关口前移靠前指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出台实施意见,针对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将其细化为70条具体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及时了解掌握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提高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季度向分管领导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并通报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职能交叉和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各级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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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建立监管职责指定管辖与动态调整机制
今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府安委办、区委编办联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定管辖与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会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边界。今年上半年,该区先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等系列文件,逐一明确棋牌室(麻将馆)、茶楼等12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该区出台《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每季度区分属地责任单位、重点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采取“正向考核”和“负向考核”的方式,对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按照“奖得心动”“罚得心痛”的原则,突出结果运用,让每个类别第一名作交流发言、最后一名作检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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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必要时先期免职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该市明确,到今年12月底前,将组织对近3年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典型一般事故开展事故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1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给予属地乡(镇、街道、场、园区)和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则上属地乡(镇、街道、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县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先期免职,同时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非法开采、违法盗采、瞒报谎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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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格“一票否决” 严究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出台实施意见,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或者重用任职。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经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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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出台“一述四评”硬约束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出台《全市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一述四评”活动方案》,重点对“一述四评”的主体、内容、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让“述”“评”成为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硬约束”,探索建立企业为主、多方监督的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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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格失职失责责任追究
日前,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失职失责责任追究,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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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检查锁定50项必查项
江苏省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细化分解为50项检查重点,部署发动各方力量,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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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大检查大整治要“五个结合”
广东省珠海市安委会印发通知,明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75条具体举措。措施突出安全整治,强调对全市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要求做到“五个结合”。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推行包路段、包工地机制,对重要路段、房屋市政工程实行包干责任制管理,形成领导干部逐级包保责任体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专项整治攻坚战,巩固提升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三大类24项长效机制。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整治劳务单位安全生产“各搞各的”、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等问题。结合实施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吹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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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采用“推磨式”交叉执法检查方式
黑龙江省绥化市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统筹起来,一体谋划、一体检查、一体验收,采用“A查B、B查C、C查A”的“推磨式”交叉执法检查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走深走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专项整治任务,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重点工作清单》,明确牵头单位,细化量化各阶段工作任务,采取全面排查、领导带队检查、重点抽查、综合督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方法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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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全生产是 高危项目审批 前置条件
湖北省安委会印发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明确20条“铁办法”。意见明确,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源头治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组织开展2019年以来新建化工项目立项审批专项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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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强行上马安全不达标的项目出事故终身追责
广东省珠海市安委会明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75条具体举措,强调在规划发展、政策执行、工作布局中,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安全不达标的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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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设置举报电话和邮箱
云南省安委会印发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将其细化为69项工作措施。在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方面,方案提出,设置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举报电话和邮箱,对违法分包转包单位,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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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引入“黑名单”机制
日前,贵州省安委会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意见,将其细化为60条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管理办法,把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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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制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并依法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煤矿企业井下作业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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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全生产和高危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日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可将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但安全生产和高危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意见》指出,劳务派遣用工只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且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企业不得以劳务外包的名义,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对在主营业务岗位和高危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超比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企业专职消防员等安全生产岗位和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等高危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已违规使用的要逐步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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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河南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八类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依法移送司法处理。《办法》出台后,河南省各地下大力、出重拳、高标准、一体化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截至今年7月,河南省共移送安全生产犯罪案件47起,涉嫌犯罪人员54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者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有力提升了预防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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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深化安全生产执法与司法协作
重庆市各级检察院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等共同探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罚性赔偿方式,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完善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推进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工作协作。重庆市检察机关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20余次,提前介入侦查15件,起诉22件、30人,有力震慑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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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依法严惩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企业
云南省安委会印发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将其细化为69项工作措施。在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方面,方案要求梳理2021年以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企业和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省安委办公布的2021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和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企业,在完成正常执法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动态检查,年度内检查次数至少增加1次。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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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设“打非治违”月攻坚整治违法行为
辽宁省沈阳市安委办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制定出台100条具体任务清单。针对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清单明确每年5月为“打非治违”月,攻坚整治违法行为;强化精准执法,加强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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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小灶”专项整治 一次性解决力量不足问题
江苏省通过“开小灶”专项整治,在全省一次性解决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为省市县三级安委办增加编制467个,为14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任务较重的部门增设监管机构,在全省170个省级开发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8个化工重点市、20个重点县全部建立了专业执法队伍,专业监管人员占比达到84.8%,提前达到专业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7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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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湖北省安委会印发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明确20条“铁办法”。意见指出,各级财政依法保障安全监管执法、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经费需要。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内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按规定落实执法车辆、装备、制式服装,确保有足够力量、相应条件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结构,通过配备行政执法技术专职检查员等方式,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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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落实执法人员待遇保障
针对一些地方忽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性、特殊性,简单撤并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问题,广东明确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安全生产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国家、省、市、县级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0人、6人、4人、4人。要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统一配发执法制服,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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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奖“吹哨人”最严格保护
今年3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重奖,奖励最高达50万元。今年6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等4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的通知》,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经核查属实的,要积极发放奖励,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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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连日来,贵州省贵阳市大力宣传《贵阳贵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最高奖金达60万元。目前,贵阳市首期已安排2000万元奖励基金,以鼓励群众主动关心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举报渠道畅通,举报事项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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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励举报瞒报谎报事故
陕西省西安市出台《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依据《办法》,有功的实名举报人可以获得3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为鼓励举报瞒报谎报事故,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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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刑拘瞒报责任人
2022年5月10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5月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两起事故发生后,该矿蓄意瞒报,后经网络举报,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核查,确认该两起瞒报事故情况属实 。 事故核查属实后,驻地执法处立即责令该矿停建整顿 ;目前,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两起瞒报事故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已对两名责任人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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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疫情期间叠加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叠加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明确,严禁在集中和救治场所,以及三区(封控、管控、防范区)设置完全阻断或关闭安全通道的装置、设备、设施,必须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车辆和应急救援装备通行畅顺;严禁对居家和办公场所隔离点采取机械封门等措施;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安全通道,严禁擅自采取其他任何影响应急救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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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千帮扶”纾困解难
近日,湖北省安委会印发实施意见明确20条“铁办法”,在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提出“三千帮扶”行动(组织1000名业务骨干,包保相关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1000名专家,帮助企业辨识重大风险、排查重大隐患;培训1000名左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精准为旅游、交通等受疫情影响的特困行业,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以及中小企业安全发展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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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推出助企纾困“政策包”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应急管理局推出助企纾困“政策包”。该市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开展“走基层、大排查、防风险、服万企”专项行动,明确39项工作重点、41条风险隐患排查清单。该局严格落实“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要求,全面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持续优化“一件事”审批流程。该局还指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三级安全培训,通过“云培训”“会诊送培”等方式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其安全技能,开展“安全科普服万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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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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